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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冀雅(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55****45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11民初1266号
    案号 (2019)皖0311执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5
    发布日期 2019-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冻结被申请人冀雅(上海)电子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松江工业区支行以及交通银行上海松江区支行的银行存款,合计冻结金额不超过2300000元,期限为一年。 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今上显示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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