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邦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60057****387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104民初2075号
    案号 (2021)豫1104执20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2-01-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邦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漯河恒丰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14146元和违约金(以914146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7日起,按照2020年11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150%计算,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漯河恒丰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647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邦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