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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0〕180000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竞达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竞达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宿舍与厂房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宿舍与厂房仓库共用疏散楼梯,且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第4.1条,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阶,决定给予浙江竞达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宿舍楼一楼厂房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浙江竞达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宿舍楼一楼厂房责令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缴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7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