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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区决〔202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人佛山市禅城区保宸置业有限公司系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东侧、东平路北侧工地的建设单位。我局于2021年5月28日17时00分至17时40分在上述施工现场检查发现,车牌号码为粤E37530的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运输砖渣,运输砖渣的体积为9.936立方米。当事人在上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7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