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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应急罚 〔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和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海阳尚生饲料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案和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限空间地下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7
    决定机关 烟台市海阳市应急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