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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卫健康物联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32****62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11民初2343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20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卫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检验费计人民币3008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上述每月欠款金额为基数,从2016年12月起,从每笔应付之日起算,至款项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二、被告洪业、被告芜湖卫健康物联网医疗科持有限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芜湖卫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7630元,由原告合肥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负担1140元,被告芜湖卫健康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649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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