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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市乐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67****875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4009号
    案号 (2020)苏0312执10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彭变变压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山支行借款本金1426744.8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28日为6927.08元,以后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1.25%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具体以原告还贷系统确定的数额为准)。二、被告江苏万达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徐州市乐饰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申桂张、张建芹、张铁柱、刘春艳、邵长龙、王自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偿还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03元、公告费606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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