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673****730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06民初1933号 |
案号 | (2021)豫0106执14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至2020年10月20日,被告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周长生借款本金750,000元、利息130,000元未偿还; 二、被告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周长生250,000元,以后每月25日之前偿还80,000元,直至利息、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原告周长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被告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第二项约定的还款义务,则被告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且原告周长生可就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自愿承担原告周长生为实现债权发生的一半律师费即2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周长生; 五、案件受理费6,85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856元,由被告郑州市郑蝶阀门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周长生。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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