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博澳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MA****KEXG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91民初253号 |
| 案号 | (2019)皖0191执51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19-08-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博澳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65000元及利息损失(以6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6元,由被告合肥博澳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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