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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定卫公罚〔202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10日上午,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东瀛路某超市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1、在该场所负2层电梯入口处摆放有“请主动出示健康码”的指示牌,但无人值班;2、在超市内发现有数名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进入超市内购物顾客有未佩戴口罩的现象;3、现场拍摄视频一段、照片三张。本局曾于2020年8月10日,联合区商务局、市场监督局定海分局等部门开展了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对该超市内十余名超市员工上岗时及数名顾客在超市购物时未佩戴口罩的违法行为(未执行《舟山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4号)》第四项的规定)作出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卫生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同时出具了“立即执行《舟山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4号)》第四项的规定‘亮码+测温+戴口罩’的管控措施”的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已查明: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东瀛路某超市经营期间未执行舟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4号)第(四)项“加强重点场所精细管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实行‘亮码+测温+戴口罩’的管控措施”;未发现被处罚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未发现被处罚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了违法。现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决定对被处罚人处以警告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1
    决定机关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