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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定卫水罚﹝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凯虹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舟山凯虹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1日至7月11日经营期间,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销售时间11日,无违法所得;未发现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裁量标准,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决定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1
    决定机关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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