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文环罚(麻栗坡)字〔202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2.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主管人员王新高处五日拘留。3.罚款(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9 |
决定机关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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