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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南)文综罚字〔2020〕第110503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8号附楼205办公室,对当事人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一案进行现场核查,开具现场检查文书。11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11月10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承认了当事人运营的易播APP提供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事实,对相关证据予以确认。11月16日,调查终结。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579.2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