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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经税罚〔2018〕2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07-01 至2017-12-31 房产税(从价计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申报期限2017年10月31日,申报日期2018年12月24日,逾期419天。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