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顺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权香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255****7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22民初843号 |
案号 | (2019)豫1122执9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况明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叶正金工程款44.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6年4月25日起至欠款全部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计算)。 二、被告重庆市顺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35元,减半收取4017元,由被告况明志、重庆市顺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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