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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G54HT-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481民特1775号
    案号 (2021)浙0481执19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被执行人中机国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款 1 5 5 1 3 8 0元(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 2 0 2 0年 8月 2 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 5倍计算)。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 1. 7 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 1 7 9 1 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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