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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汇昌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105****27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9167号
    案号 (2020)苏0508执36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1-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汇昌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殷国鑫支付租金13479.50元及利息(以13479.5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1.7%计算)。二、驳回原告殷国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99元,由被告苏州汇昌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原告殷国鑫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8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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