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公(小)行罚决字[2020]009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1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公司注册地在本市的杭州网艺科技有限公司的APP,在该APP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属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立即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小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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