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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人社监罚字[2019]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网艺科技有限公司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杭人社发【2017】16号):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致使案件证据材料无法取得,未造成劳动者或国家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按照8000元以上且低于12000元标准罚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4
    决定机关 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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