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景洪市豫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80105****586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801民初1126号 |
案号 | (2019)云2801执11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日期 | 2019-10-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景洪市市豫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艳返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32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51200元(2018年3月30日后的逾期利息依借款本金8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988元,由被告景洪市豫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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