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景洪市豫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柴仁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69715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2801民初1392号 |
案号 | (2016)云2801执13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2-26 |
发布日期 | 2017-01-17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柴洁、景洪市豫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加根借款本金20万元。付款方式:在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陈加根借款本金10万元,余款10万元于2017年2月28日前付清。 二、被告柴洁、景洪市豫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30日后未付清10万元,原告陈加根可以就全部借款20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柴洁、景洪市豫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不另行清退,由被告柴洁、景洪市豫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直接迳付原告陈加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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