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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20]04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科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28日09时,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21号6号楼3楼的浙江科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的域名为http://www.lupaworld.com网站未能及时纠正有关用户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物品的信息,浙江科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十)项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科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留下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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