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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卫放罚【202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中河路399号北仑银泰城A-1006、A-2002、A-2002-1、A-3001的宁波口腔医院集团北仑医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未按照规定对1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检查,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5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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