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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18〕2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6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卫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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