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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消)行罚决字〔2019〕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6
    决定机关 和静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