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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黄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1.违法事实:第一项,制度及岗位设置不健全;第二项,账户密码管理混乱;第三项,违法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承兑。2.张国田,时任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该行第三项案件风险防范负领导责任。3.孙约能,时任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对该行第三项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负领导责任。4.罗辰丰,时任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法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5.程颂国,时任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对该行第三项案防工作监督负领导责任。6.江建军,时任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7.洪霄,时任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办事员(贷审会秘书),对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8.汪明时任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1.对黄山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00万元人民币;2.对董事长张国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3.对行长孙约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4.对分管副行长罗辰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5.对监事长程颂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6.对原业务管理部总经理江建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7.对业务管理部办事员洪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8.对原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汪明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6
    决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黄山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国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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