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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20〕19000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开氏集团有限公司(衙前镇)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萧山区衙前镇衙前村(里东徐)的开氏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兴良)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擅自拆除防火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五阶次,决定给予开氏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开氏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4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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