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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1173****515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11民初11957号
    案号 (2021)皖0111执恢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7-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900961.03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2万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430480元,于2019年11月31日前支付450481.03元;二、若被告天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额付款,视为全部欠款到期,原告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下欠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另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下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原告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与纠纷;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5176元,减半收取75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588元,由被告天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于2019年1月31日前付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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