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杭桐公路(非)罚〔2017〕10010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新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总重超限)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12月19日18时14分,车号为浙A0M539的车辆行驶在X503K0+150主线治超站时,经桐庐县公路管理段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54.90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00吨,该车超限18.90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富阳新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9 |
决定机关 | 机动中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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