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富城法罚字[2017]第110123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新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覆盖不严密造成遗撒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20日17时30分,当事人杭州富阳新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雇佣驾驶员代玉功驾驶车牌为浙A8D150的红色重型自卸车从从富阳区场口镇华邦建材有限公司满载泥沙出发,途径320国道-场口镇上庄路-百丈畈开发区,打算将沙子运输至百丈畈开发区进行倾倒。由于上庄路路面不平,车辆行驶速度较快,装运沙子装载的比较满,没有对整车沙子覆盖严密,导致沙子遗撒,造成路面污染长6米,宽1米。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8 |
决定机关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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