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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应急罚〔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3、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演练。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圆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2
    决定机关 新兴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