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应急罚〔202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3、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演练。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圆整)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2 |
决定机关 | 新兴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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