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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仙市监处〔2018〕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作如下处罚: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4
    决定机关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焕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