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仙市监安洲处〔2017〕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不合格电磁炉2只;三、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2 |
决定机关 |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焕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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