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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仙公(消)行罚决字〔2016〕0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仙居县百源超市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仙居县安洲街道穿城中路256、258号的仙居县百源超市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仙居县百源超市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全称:仙居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账户,帐号:1207051109049000961104101)缴纳罚款。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仙居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1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4
    决定机关 仙居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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