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克市国土监2018-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造锅炉房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限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07.87平方米土地交还给乌尔禾区人民政府;二、处以罚款,罚款额为每平方米10元,共3078.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2 |
决定机关 | 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乌尔禾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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