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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甄学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57****82X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83民初2845号
    案号 (2020)冀0983执28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台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签订的《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高品质清洁燃料油质量升级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二、被告台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违约损失28360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509元,由原告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819元(已交纳),由被告台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869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