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管(消)行罚决字〔2020〕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龙井侨福家园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龙井侨福家园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吴山支行(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2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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