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综执(景)罚字〔2020〕第12000120063000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龙井侨福家园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在杭州市龙井村162号的经营场所内,并未设置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垃圾收集容器,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没有垃圾分类投放标识,不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该行为于2020年5月26日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3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西湖景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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