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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厂回族自治县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振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2871****744M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105民初2844号
    案号 (2018)鄂0105执16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08
    发布日期 2018-10-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100127元及违约金,被申请人支付不按期付款的双倍银行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03元、公告费260元并承担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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