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雾产生装置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2010554994.7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13796581A 公开(公告)日 2021-12-17
申请公布号 CN113796581A 申请公布日 2021-12-17
分类号 A24F40/10(2020.01)I;A24F40/40(2020.01)I;A24F40/46(2020.01)I;A24F40/50(2020.01)I 分类 烟草;雪茄烟;纸烟;吸烟者用品;
发明人 蔡吉俊;陈超;黄柳铭 申请(专利权)人 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徐颖聪
地址 200082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717号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气雾产生装置,包括储液腔、雾化腔和缓存液腔,雾化腔内设有雾化部,缓存液腔和储液腔之间设有第一通孔,缓存液腔和雾化腔之间设有第二通孔,缓存液腔内的液体能够通过第二通孔进入雾化腔内被雾化,缓存液腔内设有浮动件,浮动件能够沿第一方向浮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设置储液腔和缓存液腔实现液体的二级缓存,并在缓存液腔内设有可以根据液位对液体流动补充的浮动件,可调节雾化腔内烟油总量,使得雾化腔内液体量处动态平衡,确保雾化部能够持续有效的进行雾化,降低烟油液冷效应,避免出现电量浪费和液体雾化不充分的问题。浮动件能够调控雾化腔内液体量,在液体不足时,使雾化部停止工作,防止干烧造成的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