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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1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9日09时30分,当事人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358号B幢1层设置了3块临时性户外广告,每张广告尺寸为长3米宽1米,广告底色为紫红色,内容为“年度盛典”等字样。当事人未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系属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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