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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开(消)行罚决字〔2020〕0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市江浙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799号万达广场娱乐楼3F_D的台州市江浙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第三阶次,决定给予台州市江浙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台州营业部(帐户:台州市财政局,帐号:33001663700050002118-082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4
    决定机关 经济开发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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