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味研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2****0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8407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86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5605309】。一、限被告广州市味研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天内向原告东莞市鹏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共10227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10227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所有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2272.5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鹏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4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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