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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麦区工商处字〔2017〕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拟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处以产品货值金额560.00元的三倍的罚款即168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3、没收不合格“龙达飞”西裤3件。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8
    决定机关 天水市麦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