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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五国罚〔2018〕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07-01 至2017-09-30 增值税(建筑物(11%、5%)-增量房)未按期进行申报(已于2018年4月26日进行申报,逾期182天)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