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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纳雍县雍熙镇燎原长隆特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52052556****60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525民初1136号
    案号 (2021)黔0525执14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纳雍县雍熙镇燎原长隆特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1年6月27日前偿还原告纳雍县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向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偿的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321189.75元,共计1821189.75元。并从2016年10月31日起,以代偿金额1821189.7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53%计算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 被告纳雍县雍熙镇燎原长隆特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1年6月27日前向原告纳雍县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90000元及担保费罚金9000元(该款在经查账核实被告罗同江确已交付后据实予以扣减); 三、 被告纳雍县雍熙镇燎原长隆特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1年6月27日前向原告纳雍县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72800元; 四、被告罗同江对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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