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万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460****65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1民初1305号
    案号 (2021)津0101执39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止2019年2月24日,被告天津天宇假日置业有限公司共计欠原告天津天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024万元,合计2024元;二、被告天津天宇假日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前支付317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350万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350万元,于2019年11月30曰前支付35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232万,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225万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以上还款本着利随本清原则分配本息;三、天津万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郁起对上述还款事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如三被告于2019年8月8日偿还原告317万后,原告同意在15日内协助被告天津天宇假日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天宇科技园土地的相关销售许可手续;五、如三被告不能如期还款,则原告有权对本调解书剩余的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还应按月息2%的标准向原告给付自2019年2月25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原告并且有权请求对被告天津万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07、209号101房地产予以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多余部分归天津万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三被告继承清偿;六、在三被告完整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后,原告配合被告天津天宇假日置业有限公司解除对天宇科技园土地的查封;七、各方再无其他争议;八、案件受理费143933元,减半收取71966.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76966.5元全部由三被告连带承担,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