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奇台县龙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金有章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344789-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82民初13066号 |
| 案号 | (2017)闽0582执427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7-21 |
| 发布日期 | 2018-05-2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金有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肖自能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金有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肖自能律师代理费5600元;三、奇台县龙腾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对金有章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金有章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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