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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信质监罚字〔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内容:使用未经检验的门式起重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2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5
    决定机关 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