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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消)行罚决字[2021]100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北京鑫瑞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开发区双杏东街155号,法定代表人:常爱民。现查明2021年5月20日,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北京鑫瑞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频录像等证据证实。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鑫瑞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7
    决定机关 延庆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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